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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黄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20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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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沧*办字[]号)、《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重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人社字[]号)要求,将组织开展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现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年11月4日—年12月4日,城乡居民要提前准备慢性病申报材料,按以下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办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病种范围

1.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0种,即:

高血压(三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震颤麻痹)、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2.门诊重症病种6种,即:

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终末期肾病(尿*症期)、血友病、白血病、重度精神病。申报患者需携带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或近一年来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需载明治疗建议)。直接到市城乡居民医保大厅办理,随申请随办理。(不需要按此通知集中办理)

三、申报范围

凡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和增加病种的均可按规定申报。已认定病种不再申报。

四、慢性病申报鉴定程序

1、申报程序

(1)农村居民参保患者应向参保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或近一年来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乡镇社保所对参保居民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患者身份,申报病种是否符合范围,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连同参保居民的《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医疗保障科。

(2)城镇居民参保患者应向参保地的县(市、区)医疗保障科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或近一年来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

2、鉴定程序

慢性病申报工作结束,经报沧州市医疗保障局,由沧州市局相关科室组织慢性病鉴定专家来我市进行评审认定。

五、慢性病鉴定结果公示

慢性病申报鉴定结果于年1月13日至17日内进行公示,农村居民鉴定名单在各乡镇、村委会公示,城镇居民鉴定名单在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公示。公示期后,未通过鉴定的参保居民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医疗保障科申请复查,由医疗保障科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查。

六、慢性病待遇及期限

慢性病自认定之日享受待遇,每次就诊需持慢性病专用病历本和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合医院即时结报。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为70%,一年度累计封顶线为元。慢性病一般情况终身享受待遇(如*策调整,要求重新鉴定,再另行通知。)

七、慢性病报销程序

凡被认定为慢性病身份的居民,可直接到选定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骅市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病历本》。一个年度内在选定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个年度确需变更的,可在每年12月份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科办理变更手续。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办接此通知后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村、社区每一位参保城乡居民,以免漏报、错报现象的出现,给居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因个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情况,本年度内不再办理。未在规定时限上报申报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1、各乡镇、街道办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时间安排

2、《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3、《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

4、《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骅市医疗保障局

年10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时间安排

来源:*骅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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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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